
【上圖】為台中超巨蛋及附屬商場的示意圖,取材自台中市政府。
日前台中市政府正式宣布「台中市運動產業園區民間自行規劃參與新建營運移轉(BOT)案」公開招商,最後矚目的就是當中的「台中超巨蛋」,以及號稱營業面積10萬坪的超大型購物中心。我對於當中的運動場館中的超巨蛋並沒有意見,而且對於台灣的運動產業或是引進國際大型賽事、大型演唱會等都有很大的幫助。但是10萬坪的商場百貨,卻是可見的風險,而且問題很大!為何要這麼說呢?
台中超巨蛋的討論,若從運動產業的角度來看,其實並不複雜。台灣長期缺乏高規格的室內大型場館,無論是職業運動、國際賽事,或是演唱會與大型展演,都一直存在需求。在這樣的背景下,台中興建一座可容納數萬人的巨蛋,不僅合理,也有助於提升城市的競爭力與能見度。
換句話說,超巨蛋本身,並不是問題。真正需要被檢視的,是這個案子所採取的開發模式,也就是將大型場館與購物中心、旅館等商業設施綁在一起,形成一個複合型開發。這樣的模式,看似可以透過活動帶動人潮,再轉化為商業消費,但從購物中心產業的角度來看,這裡其實存在一個結構性的矛盾。

【上圖】排名第3的川崎LAZONA
【圖片來源】:遠雄巨蛋官網。



